建設單位名稱變更后原項目環評文件可依法繼續使用
齊魯網淄博3月5日訊 3月5日,淄博市生態環境局發布《關于取消因建設單位名稱變更而申請建設項目環保審批文件名稱變更事項的通知》,即日起淄博市生態環境局取消建設項目環保手續名稱變更事項的辦理,建設單位相關建設項目環保文件依法可由變更名稱后的建設單位繼續使用。
按照國務院政務改革深化和推進文件的相關要求,為提高辦事效率,精簡重復辦理和審批事項,經研究,即日起取消建設項目環保手續名稱變更事項的辦理,建設單位可依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變更情況或名稱變更核準文件、行業主管部門出具的名稱變更核準文件,相關建設項目環保文件依法由變更名稱后的建設單位繼續使用,無需向生態環境局申請名稱變更。